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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据基本知识
2003-09-30 00:00   审核人:

一、票据的概念和种类

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,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,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,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。属于票据的有:汇票、本票、支票、提单、存单、股票、债券等等。

二、票据的特性
1.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:付款请求权、追索权
2.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,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。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。
3.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。
4.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。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,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。

三、关系人
票据的关系人有:出票人(DRAWER)付款人(DRAWEE)、收款人(PAYEE)、承兑人(ACCEPTOR)、参加承兑人(ACCEPTOR FOR HONOUR)、背书人(ENDORSER)、持票人(HOLDER)、善意持票人(BONA FIDE HOLDER)、保证人(GUARANTOR)。

四、几种主要的票据
1.汇票(BILL OF EXCHANGE)
2.本票(PROMISSORY NOTES)
3.支票(CHEQUE)
4.旅行支票(TRAVELER'S CHEQUE)

五、票据的请求权
1.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有付款请求权。
2.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。
3.参加付款人对票据承兑人、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权力。
4.持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。

六、票据的追索权
1.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。
2.已经付了款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权。

出票人(DRAWER)
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。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。特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,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。

付款人(DRAWER)
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,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,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人。

收款人(PAYEE)
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。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。

承兑人(ACCEPTOR)
票据是远期票据时,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,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。

背书人(ENDORSER)
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,一般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。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(ENDORSER),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。

持票人(HOLDER)
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。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。

保证人(GUARANTOR)
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。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、背书人、承兑人、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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